香港薪俸稅
一、香港個人薪俸稅乃根據(jù)個人薪金收入而征收的,相當我們國內(nèi)的個人所得稅,任何人士在香港有職位或職業(yè)(注)從而獲得或賺取入息,包括在香港工作而賺取的入息及長俸,必須繳納薪俸稅。任何人士訪港工作,每年合共不超過60天, 可無須繳納。房屋津貼、旅游津貼及公司股份認購權(quán)所得之利益按個別條款納稅。
注:"職位"是指一個長久存在的職位,例如公司的董事職位;"職業(yè)"是指一般有雇主與雇員關(guān)系的職位,例如營業(yè)代表、會計主任或文員等。而上述60天的豁免條例只適用于受雇職員從職業(yè)所取得的入息。
其以累進稅率計算,或在未扣除免稅額前用標準稅率計算,以繳稅較少者作準。
入息,包括薪金或工資、酬金、假期薪資、傭金、花紅、賞金、額外收入或津貼、退休時的獎賞或報酬及長俸等收入,入息總額為所有『因在本港任職、受雇及退休金而來自或獲自的入息』。雇員享受雇主免費提供住房待遇或繳納住房費而得到雇主提供補償,也應(yīng)作為個人所得納稅。個人因在公司任職或受雇而有權(quán)獲得該公司的股份,并運用或轉(zhuǎn)讓該權(quán)利而取員提供的假期旅行支出,根據(jù)退休金計劃而領(lǐng)取的退休金以及一個課稅年度內(nèi)在港工作不超過60天者,不納薪俸稅。而由于薪俸稅對可扣除項目的尺度非常嚴格,故一般只包括給認可慈善機構(gòu)的捐款,強制性公積金計畫或認可職業(yè)退休計畫的供款,個人進修開支,居所貸款利息,完全及必須為產(chǎn)生該評稅入息而招致的所有支出及開支等。屬家庭性質(zhì)或私人性質(zhì)的開支、以及資本開支,則不能扣除。
二、香港薪俸稅免稅額概述:
項目金額(港幣)
個人免稅額:108,000
已婚人仕免稅額: 216,000
子女免稅額:
第一及第二名子女 每 名 30,000
第三至第九名子女 每 名 15,000
供養(yǎng)父母或(外)祖父母免稅額 30,000
單親人士免稅額 108,000
供養(yǎng)兄弟姊妹免稅額 30,000
傷殘受養(yǎng)人免稅額 60,000
三、香港薪俸稅稅率
1、累進稅率
項目 百分比
首35,000港元 2%
次35,000港元 7%
次35,000港元 12%
其余17%
應(yīng)課稅入息凈額=入息總額-扣除項目-免稅額
例如,您是一位單身人士,您在2001至2002之財政年度內(nèi)有HK$178,000 的薪金收入,則您該年度的稅負就是HK$3,150
2、計算方法如下:
首HK$108,000 : 免稅
超出 HK$108,0000 的第一個HK$35,000 : HK$700
超出 HK$108,0000 的第二個HK$35,000 : HK$2,450
3、標準稅率:
所有收入的1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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